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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开招聘文员1人

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1名,派遣到海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从事办公辅助工作,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办公辅助岗位:文员1人。

二、资格条件

1.基本素质要求: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2.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3年1月至2006年1月);

3.学历要求:本科

4.专业要求:不限

5.身体要求:身体健康,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其他要求:

女性超过35周岁以上者,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须满足国家规定的缴费年限要求。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涉及国家和省政策规定不符合应聘到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工资待遇

基本工资报酬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购买服务被派遣劳动者劳动报酬的通知》(海政办发﹝2018﹞211号)和《关于调整我市政府购买服务被派遣劳动者基本工资标准的通知》(海人社﹝2021﹞28号)文件执行。

四、报名安排

(一)报名时间、方式

1.报名时间:2024年1月2日至1月10日(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2.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应聘者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报名地点:海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大楼401室;

3.单位联系人:卢轶群 ;联系电话:0513-88921511。

4.报名时须提供本人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社保缴费证明等相关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免冠一寸彩照2张,本人签字的《海安市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报名登记表》一份(附件1,可下载)。

凡退役军人参加报名考试的,按照《关于退役军人参加政府购买服务考试加分的实施意见》(海人社﹝2020﹞156号)文件执行。

(二)资格审核

1.海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资格初审、复审。

2.报名时收取笔试费100元。

3.资格公示:取得考试资格人员名单于2024年1月12日在政府门户网站下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公开栏公示。

4.准考证领取:另行通知。到原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取准考证者作自动放弃处理。

5.考试时间: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三)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须诚信应聘,不弄虚作假、不违规违纪,须对照招聘岗位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所填专业需与毕业证书或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上专业完全一致,否则按虚假填报处理。

2.应聘人员须一次性提交报名资料,后期不接受补交。

3.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不得与《2024年海安市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第一批)公告》岗位重复报名)。未通过资格初审、复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资格复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不能改报其他岗位。

五、招聘方法

招聘采取考试、体检和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考试

1.考试形式

(1)笔试: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合格分数为50分。考试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招考单位不提供考试大纲,不指定复习材料。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达到1:3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则相应核减招考人数直至取消岗位招考计划。

(2)面试:结构化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数为60分。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名额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若进入面试的末位分考生出现并列时,则全部参加面试。不足1:3比例的,按实确定。

2.成绩计算(所有成绩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加分(退役军人)

3.成绩公告:考试成绩及取得相应资格人员名单在在政府门户网站下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公开栏公示。

(二)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综合成绩相同时,以笔试得分高者优先。由政府购买服务人员管理服务中心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江苏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办法(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三)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用工单位组织实施考察,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考察后,考察组应如实写出书面考察意见。考察对象对考察结果有异议时,考察工作的组织实施部门要进行复核,并做出复核结论。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

(四)公示、聘用和递补

1.公示。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政府门户网站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公开栏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2.聘用。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查证不属实的人员确定为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实施劳务派遣;录用人员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录用人员应服从用工单位岗位安排调剂。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协商处理。

3.递补。在体检、考察、公示和办理聘用过程中,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时,在本次招聘同岗位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对象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时,以笔试得分高者优先(合格分数线内)递补:

(1)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用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的;

(4)其他导致拟聘用岗位空缺的情形。

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六、纪律与监督

报考者须如实提供有关证件,真实、准确、认真填写报名登记表。弄虚作假者,查实后取消考试和录用资格。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招聘全过程接受市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严肃招聘纪律,严格秉公办事,严禁徇私舞弊。如有违纪违规行为,即取消考试及录用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举报电话:0513—81868266。

咨询电话:0513—88921662。

七、本简章由海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1:海安市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附件2:《关于退役军人参加政府购买服务考试加分的实施意见》.pdf


海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