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
报名时间:2019年11月15日至11月21日。
报名地点:海安市公安局1105办公室。
报名须知:
1.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报名时应提供下列证件和材料的复印件并交验原件: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等相关资料。
2.报考人员必须本人到现场报名,不得委托他人代为报名。
(二)笔试
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
按计划录用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名单。面试着重考核语言表达、行为举止、应变能力及相关专业知识。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政审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权重比例采取百分制折计报考人员总成绩。根据总成绩按录用人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录用人员,录用人员自行体检并提供体检报告后组织政审。
因体检、政审不合格或本人放弃出现缺位时,可从该职位考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录用审批
对经考试、体检、政审合格拟录用人员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录用人员实行为期2个月的试用期,接受岗前培训与试用期考核。期满培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