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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公开招聘20名

为深入推进人民法院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有效发挥人民调解诉前化解矛盾纠纷的作用,充实非诉纠纷解决机制力量,现向社会公开聘任驻庭人民调解员。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岗位简介
驻庭人民调解员是指经海安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市法院)聘任,驻市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及人民法庭办公,接受诉前委派或委托,依法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进行调解,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解决纠纷的人员。

招聘人数:20名,其中驻市法院诉讼服务中心7人,驻开发区法庭3人、驻高新区法庭3人、驻曲塘法庭2人、驻墩头法庭2人、驻李堡法庭2人、驻南莫法庭1人。
二招聘条件
(一)驻庭人民调解员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维护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道德修养;

2.有一定的法律专业知识,司法实践或法律服务工作经验丰富;

3.熟悉国家政策、社情民意、善于做群众工作,有较强的协调处理矛盾纠纷能力;

4.熟练掌握智能手机和电脑操作技能;

5.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65周岁以下,工作业绩优秀的可以适当放宽。

(二)符合上述条件,且有以下情形的,优先聘任:

1.退休政法干警;

2.退休前从事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的机关、镇村干部;

3.曾担任或现任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陪审员的;

4.曾担任仲裁员、公证员的。

(三)下列人员不得担任驻庭人民调解员: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3.其他不得担任驻庭人民调解员的情形。
三培训考核和案件补贴

1.培训考核。市法院制定驻庭人民调解员管理和考核方案,负责对驻庭人民调解员进行岗前培训,按季度进行考核。

2.案件补贴。驻庭人民调解员按月发放案件补贴,每月完成调解基本工作量发放定额补贴,超额完成按件奖励,工作期间所驻部门提供就餐服务。
四招聘程序
1.报名时间:自即日起至2023年2月25日。

2.报名地点:市社会治理中心一楼大厅6号窗口。

海安市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点击文字查看地图信息)

3.资格初审方式:报名须本人亲自前往,不接受电话和网络报名,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初审。

4.报名需要提交的材料:

①报名表原件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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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③近一年的体检报告。

5.面试:资格初审合格通过电话通知方式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6.公示:驻庭人民调解员选任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五天,公示期满后无不良反映的,正式予以聘任。

7.资格审查贯穿选聘的全过程,在选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已办理聘任手续者取消聘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